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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自贸区高质量发展
检察日报 2022-08-29

  作者:盛瑞策 

  □充分彰显“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职能作用,聚焦制度创新,紧盯精准服务,着力构建以“服务平台、创新机制、配套保障”为内容的“检护自贸”一体化工作体系,是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创新导向,探索自贸区助力企业发展、金融链同步保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制度创新新路径,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提出原则性、指导性要求,推动各地检察机关保障自贸区建设、服务新发展格局有的放矢,精准履职。这不仅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更是对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考验和新课题。为此,充分彰显“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职能作用,聚焦制度创新,紧盯精准服务,着力构建以“服务平台、创新机制、配套保障”为内容的“检护自贸”一体化工作体系,是推动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精准搭建“检护自贸”服务平台

  优化核心服务链条。发挥“四大检察”融合一体职能作用,坚持上下级检察机关“一盘棋”,成立纵横联动服务保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上级院统筹抓、辖区院靠上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一体化”工作格局。组建“专精特新”服务团队,选派敢闯敢试、业务能力强的干警成立服务专班,选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专业办案组,加大涉外以及通晓国际规则等国际化检察人才培养,建立健全涉自贸区案件统计专办、请示报告、调研攻坚、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深度协作制度,为自贸区创新发展提供核心服务保障。

  拓展线上线下服务载体。一方面,加强与自贸区管委会对接沟通,会签相关合作备忘录,积极开展“自贸部门+链主企业+行业协会+检察长”调研走访,融入式跟进问需问策问效,精准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整合推介“两微一端”“智检推送”“互联网阅卷”检察服务智慧平台,畅通“信、访、网、电、站”服务网络,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拓展建立检察“云驿站”集群,组建安全生产、知识产权、企业合规、金融风险防范等多元化功能驿站,实现线上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维权预防等服务全覆盖。

  设立跨域共享“服务联盟”。整合、借力高校科研和法律实务资源,聘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国际贸易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资深学者、法律实务专家,组建多维度、国际化、高层次“服务智库”。搭建执法司法协作共享平台,深化与自贸区、公安、法院、司法局、海关等联系,健全执法司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常态化“两法衔接”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联动服务无缝衔接。推进跨区域检察机关交流协作,探索搭建“自贸跨区域服务联盟”,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配合,为服务自贸区建设提供全方位智力支持。

  积极探索“检护自贸”创新机制

  自贸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层检察机关要坚持创新导向,探索自贸区助力企业发展、金融链同步保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制度创新新路径,努力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创建护企优商助力机制。聚焦自贸区链主企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需求和经营问题,多维度、全方位护航企业发展。一是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严格落实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探索会签《涉自贸企业合规意见》,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督促治理行业监管漏洞,推动自贸企业规范有序经营。二是推行多元维权服务制度。依托“自贸企业维权绿色窗口”,开展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一体化服务,联合区工商联、值班律师、专家学者等建立自贸商事纠纷联处化解制度,依法监督纠正怠于履职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建设廉洁勤政服务环境。三是建立自贸风险警示制度。通过办案梳理发现的自贸区国际物流、进出口监管、网络融资等重点领域高风险点,设立风险防控法律咨询电话及窗口,探索开展“预警授课+风险告知+检察建议+跟进服务”一条龙警示流程,帮助企业规范经营。

  完善金融链同步保护机制。围绕自贸区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等重点任务,创建“全程打击、追赃挽损、权益保护、延伸治理”同步保护机制。一是实行金融犯罪“全程打击”。建立重大疑难复杂金融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制度,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创新、金融上下游犯罪,联合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犯罪问题,合力维护金融秩序。二是坚持认罪认罚从宽与追赃挽损、矛盾化解有机结合。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联合公安机关、法院开展金融犯罪款物专项追缴行动,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常态化沟通联系,定期通报、移交线索情况,协作追缴金融损失,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全力服务金融创新。三是创建多元监督维权模式。审慎办理自贸金融借款、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加大产业融资行政执行监督力度,重点监督错误执行等违法行为,保障企业的融资权益。四是实施金融延伸保护制度。积极关注金融风险防范,坚持落实“一案一走访一普法一建议一总结”制度,及时向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发出支持自贸金融建议,强力助推金融健康有序发展。

  构建自贸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围绕自贸基因科技、智能制造等新型产业链,联合搭建“一体化办理、多维司法保护、综合保护”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一是创设自贸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中心。选派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常态化开展“四检合一”业务,联合专家开展专题调研,为自贸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提供方向指引。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多维司法保护。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协作配合,建立知识产权犯罪联合打击、协作维权、监督保护机制,深化“一案三查”办案模式,开展“科技创新保护”专项行动,创建知识产权类案法律适用及量刑标准化机制,解决“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更好保护科技创新。三是构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加强与自贸区相关部门、知识产权中心、海关等部门对接,共同签署“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合作协议”,健全侵犯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线索双向移送、资源信息共享、证据快速移交等,及时发布典型案例,优化快速维权通道,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科技创新。

  配套建立“检护自贸”长效机制

  服务保障自贸区发展是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紧密结合自贸区中心大局和实际需求,能动履职、精准施策,建立务实高效服务保障长效机制,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化“三段式”安全生产检察监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深化“事前联防、事中联治、事后联惩”安全生产检察监督模式,强化与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作配合,严惩危害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健全重大责任事故介入引导侦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等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常态化开展物流仓储等安全生产检察监督,加大对物流运输行业机动车责任事故、保险等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力度,聚焦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助力提升自贸片区安全发展。

  合力护航自贸海洋经济绿色发展。树立“环保碧海”理念,严厉打击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污染环境犯罪,密切关注自贸油品储存运输、石化运营、海事船舶等污染事故,常态化对接相关环保部门,建立案件前期介入、分析研判、提示防范制度,合力创新“取证规范、评估便捷、部门协同、督促修复”的海洋公益诉讼办案模式,积极开展海洋生物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监督,用好用活公益诉讼协同保护平台,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

  实施重大项目攻坚护航行动。严惩重大投资项目中各类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危害自贸公共安全犯罪、强揽工程串通投标、贿赂渎职等犯罪,促进项目建设安全平稳推进。开展土地集约高效利用专项监督,积极开展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公益诉讼监督,建立专案专办、上级报备制度,分类督促企业开工或收回土地,并督促行政部门履职到位,切实提升土地高效利用。探索开展涉案人员容错免责机制,深入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创新创造过程中的失误保持相对包容审慎司法态度,推动营造鼓励创新创业氛围。

  (作者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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