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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检察依法推进“少捕慎诉”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宁夏法治报 2021-01-15

  1月14日记者获悉,银川市检察院将“少捕慎诉”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抓手,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诉源治理的最佳途径,2020年1-11月,银川市刑事案件不捕率为42.9%,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

  在2020年1月18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少捕慎诉”理念有了更直接的阐释,“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早在2019年,银川市检察院就出台《关于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落实“少捕慎诉”理念。

  近年来,银川市检察院转变司法理念,指导各基层检察院用实际行动树立“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对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的认罪认罚案件、涉企案件等加大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力度,担负起审前主导责任,并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减少社会对立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理和平安银川建设。

  积极探索完善捕诉工作机制。针对办理的一些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制定《银川市检察机关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基层检察院规范办理此类案件。做优刑事检察,制定《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廉政风险防控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权运行,及时消除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隐患。基层检察院对不起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由刑检部门会同综合业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地不起诉案件的质量进行随机动态抽查,严把案件质量关。对于不捕、不诉的案件,采取不诉案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审查方式,对基层检察院不诉案件进行审查把关。同时采取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司法公开。

  出台《银川市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试行)》,要求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坚持‘谦抑、审慎、文明’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应当依法准确适用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以更优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记者 王潇翊)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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