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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把好“五道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质增效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4-09-26

  近年来,福建省龙岩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国家、省关于法治乡村、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平安龙岩、法治龙岩建设取得新成效。全市社会大局安定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四项指数”全面下降,来信来访实现“四下降一好转”,为推进“十四五”时期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突出高位推动把好“标准关”

  龙岩市出台《龙岩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方案》,从制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最突出、群众反映最迫切、社会各界最关注、治理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入手,围绕完善涉农领域制度建设、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农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和强化组织保障等10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举措,以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能落地、见成效。

  突出立根固本把好“培育关”

  龙岩市实施“法律明白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将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作为“法律明白人”重点培养对象,通过举办培训班,并依托各类新媒体普法平台等,全面开展“法律明白人”及“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作。目前,龙岩市已有“法律明白人”14570人、“学法用法示范户”1956户,并颁发徽章、证书、标志牌。在“选准”“育强”的基础上,紧盯“用好”这个关键,全市“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已成为法律法规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基层法治建设参与者。龙岩市还设立了13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了195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村一法律顾问”覆盖率100%,有效地满足了村(社区)群众的法律需求。今年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29917件,维护了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守正创新把好“特色关”

  龙岩市充分挖掘红色、绿色、古色等特色,形成龙岩特色法治文化新亮点。巩固扩大红土法治阵地,“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共和国红色法源”展览馆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并入选司法部编印的《全国红色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掠影》。永定区金砂镇金谷寺等4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入选福建省首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名单。绿色生态法治提档升级,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法治护航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武平经验”成为全国品牌。客家法治文化焕发活力,制定实施《龙岩市客家文化保护条例》,充分挖掘客家祖训家规中蕴含的“和贵、规矩、向善、崇法”法治文化元素,客家聚居区成为大家庭、小社会和谐相处的典范。

  突出品牌创建把好“示范关”

  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创建指导标准,龙岩市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工作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纳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纳入对县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和督导考核工作。同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 制定具体措施, 完善创建流程,加强动态管理,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全市有培斜村、五龙村等15个村(社区)被命名“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共2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共15个。

  突出组织实施把好“保障关”

  龙岩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加强对法治乡村立法,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制度体系。根据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围绕扩大乡村社会民主、改善乡村民生、创新乡村治理方式、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等重点,出台《龙岩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涉农地方性法规一部、涉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个、部门规范性文件15部,健全和完善“三农”各项制度,推进“三农”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强涉农行政执法,成立了7支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加强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禽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渔业等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查处案件110件,罚没13万余元。形成市县乡村上下联动、协同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科学制定法治乡村建设的目标和规划,细化法治乡村建设任务;健全和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考评体系,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指标,平时考评、动态考评、实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提升法治乡村建设水平。(陈德荣)

(责任编辑: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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