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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擦亮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03-02

  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为主线,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从保护的类型和范围、制度和责任、措施和处罚等方面,对推动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与利用等进行了规定。 

  3月1日起,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版《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05年正式实施,作为首个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律地位的地方性法规,已经实施10余年。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北京是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华文明的一张“金名片”,有必要重新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理念和要求转化为制度安排,为深入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一步擦亮历史文化名城的“金名片”提供法治支撑。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情况进行介绍。《条例》共7章77条,分为总则、保护体系、保护规划、保护措施、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与2005版条例相比,《条例》以“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提炼实践经验,重点从保护的类型和范围、制度和责任、措施和处罚等方面,对推动北京全市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传承与利用方面作了更完善的规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楠森表示,恰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际、首都规划体系“四梁八柱”初步形成之时,《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北京名城保护工作固本强基,意义深远。

  “谁来保”更加明确

  《条例》第四条规定,北京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单位实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机制。涉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大事项,应当经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第六条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并将其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

  周楠森表示,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纳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工作体系,将进一步优化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能、强化名城保护委员会职责。“东城、西城、海淀等区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构建设,强化管辖区域内老城和‘三山五园’地区等重点区域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条例》还强调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管理职责上,既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又强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同时,全面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针对不同保护对象分别确定对应的保护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保什么”更加清晰

  《条例》明确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范围涵盖该市全部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以及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以下统称三条文化带)等;还列出了11类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突出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两大重点区域,将大运河、长城、西山永定河三条文化带纳入保护体系,明确了历史建筑、传统胡同、革命史迹等11项保护对象。

  《条例》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对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河湖水系,传统胡同,历史街巷,历史名园等保护对象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行保护名录制度。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表示,《条例》坚持名城保护的整体性、全覆盖,明确保护范围,落实应保尽保。同时把老城整体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老城不能再拆的要求。

  “怎么保”更加精准

  《条例》规定了名城保护的规划体系和各层级规划编制要求。第二十五条明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体系包括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老城、“三山五园”地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等。

  同时,《条例》对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修缮技术标准等予以明确细化,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成片传统平房区及特色地区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条例》明确了不同范围的建设管控力度,以精准管控,求保护实效。

  周楠森介绍,目前北京市已经建立了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了核心区控规、副中心控规、分区规划,启动了乡镇域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开展了老城、“三山五园”地区整体保护规划的编制,率先在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方面进行了探索。

  周楠森表示,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结合《条例》中关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要求,进一步加强有关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切实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要求落实进国土空间规划中。同时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开展《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条例》的实施奠定基础,并制定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怎么用”更加灵活

  《条例》设专章对保护利用作出规定,第五十八条明确该市鼓励和支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等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的合理利用和有序开放。第六十四条规定,历史建筑可以依法转让、抵押、出租,并提出优化工业遗产等历史建筑使用用途的专门举措。第六十五条鼓励历史建筑结合自身特点和周边区域的功能定位,引入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实体书店、非遗展示中心等文化和服务功能;鼓励历史名园采取多种方式开放,使历史名园贴近市民生活。

  《条例》还规定名镇名村根据规划要求发展特色产业和开展适度经营;加强对传统节日、特色民俗、传统工艺、方言的研究记录,对具历史价值的老字号、老物件、老手艺、老剧目的保护利用,合理布局非遗传承空间。此外,《条例》还鼓励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保护对象的展示与管理,希望通过更鲜活灵动的保护利用,展现名城风貌,共享保护成果,推动文化传承。

  周楠森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将加快编制“两轴”沿线重点地区详细规划;提升自然景观品质,打造御道历史文化体验核心路径;出台街区更新实施意见,打造一批精品院落、精品街巷、精品街区,推进地铁8号线鼓楼大街站空间织补等项目;推动皇史宬、宏恩观等一批文物腾退;推广“共生院”模式,实施“一院一策”和“一户一方案”,试点探索平房区物业管理服务向院落延伸。持续推进“三山五园”地区疏解整治提升工作,实施大尺度绿化建设,开展补水工程,恢复水系、湖面,局部再现京西稻田景观,提升自然景观品质。挖掘利用御道等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利用边角地、闲置地建设口袋公园,融入历史元素,营造“小而美”的高品质公共空间。

  强调全社会共同参与

  《条例》第八条强调,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名城保护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副主任冶冰介绍,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曾多次组织召开调研座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大家对名城保护有着高度共识,对参与名城保护有很高的热情。”

  “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名城既是历史文化的主要载体,也是鲜活灵动的生活空间,是大家生活的共同家园,名城保护决不能与社会生活相脱节,要让‘城市留住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让人在城中,城在心里。这就需要丰富公众参与机制,吸引全社会参与到名城保护中来,让名城保护更具活力。”冶冰说。

  周楠森表示,在社会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方面,北京市将持续开展“‘我们的城市’——北京青少年城市规划宣传教育计划”,向儿童和青年传播城市规划知识理念,增强社会整体对城市规划的认知能力、审美水平和家园责任感,播下名城保护的种子。同时,进一步发挥好责任规划师的作用,搭建名城保护与公众之间的桥梁,以“规划+文化”为重点,打造“北京印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整体宣传推介平台。

(责任编辑:刘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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